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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住房损毁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7-05-25 18:12

一、事项名称: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住房损毁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二、受理单位:市区营业部、各管理部、东城营业部

三、办 理依据:

1.《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4年8月1日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规定准予提取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 理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条:职工使用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四、基本流程:

五、申请材料:

1.本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办 理的可委托他人办 理,提供经办人身 份证和委托书;

2. 所在单位、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住房损毁证明;

3. 1年以内的因房屋重建和修复支付费用(基础维修所需建材)的**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扣除各项**赔付的个人承担部分费用),需提供本人及关系证明;

4. 单位填写《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 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八、**方式: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九、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