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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与启封

2017-05-25 18:12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与启封服务指南

二、受理单位:归集执法科、各管理部

三、办 理依据: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十四条第二款:“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 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4年8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第二款:“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 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九条**款:“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 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 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四、基本流程:

五、申请材料:

1. 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减少)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2.《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管理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 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方式:

归集执法科:64819336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九、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