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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个人账户开立

2017-05-25 18:12

一、事项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个人账户开立服务指南

二、受理单位:归集执法科、各管理部

三、办 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十四条**款:“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 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4年 8月 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款:“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 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四、 基本流程

五、申请材料:

1.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 单位职工工资报表一份,加盖单位财务章 ;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复印件 ;

7. 单位经办人的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 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方式

归集执法科电话: 64819336

九、示范文本